(示意圖,非當事皮夾)
 
潘辰瑋 在 爆料公社 發文
真的要抱怨一下,來平復我的不滿。
本人因為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施工承包商,在九月中旬左右在街頭施工。施工後換下一個地點時候,經過桂林路(家樂福),開車看到一個皮夾掉在路上。因為當時綠燈我沒停,我後來停車在愛國西路邊,走過去把皮夾撿起來。(重點:我也沒打開皮夾確認)
      
後來開車到下一個地點施工,剛好施工地點在泉州派出所旁邊,勘查好施工地點,直接把皮夾送到派出所。
     
當場警察先生打開皮夾看到裡面空的,問我說裡面沒有現金嗎?我回答,不好意思,因為這東西很敏感,所以我沒打開就送到這來了,還問我怎麼不送就近的警局,我就表示因為我要施工的地點就在對面馬路,就順道過來(前後時間半小時以內),後來留下資料就離開了。
   
(示意圖,非當事皮夾)
      
結果當天下午警局打給我問我在哪個路段撿到,告知他後,調閱監視器,我就問怎麼了嗎?有什麼問題?警察跟我說『失主說裡面一萬多塊不見了』,我就說我沒打開確認我也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情況,後來失主就離開了。
      
就在10/13下午警局打給我說,因為失主說裡面有兩萬塊不見了,所以對我提告!我當下心情整個爆發,問警察,這樣也要告,早知道我就不管了,我自己身上莫名其妙也在打詐欺案的官司,我怎可能搞有的沒有,而且二萬我自己賺就好了!
          
再來,當時警察打開跟我清點裡面空的,失主也跟警察說他裡面一萬多塊,現在說兩萬?是想怎樣?後來警察也跟我說,監視器跟送警察局的時間,都無法證明我犯罪,而且也有跟當事者說了,但他還是堅持提告...........我真他媽醉了,這樣也能攤商事情!?然後現在要等星期一到案說明。
        
我真的想說,人心真的太恐怖!好心幫忙也被告,這樣誰敢在幫助人?
   
(示意圖,非當事皮夾)
          
「感覺他只是想蹭點錢..會不會是故意丟個空皮包,在那邊等人家撿然後送警局?皮夾成本一個200,,每天搞個2件,在不同地點,就月如數十萬了!」「這根本告不成 連起訴都不會好嗎!首先,他必需要先證明皮夾裡有錢!」「社會是單純的,複雜的是人,好心沒好報。」「那表示那個皮夾不是他的,皮夾根本不能放那麼多錢!」「以後看到這種一律丟水溝!我曾經在路上看到,路人都不敢撿,連旁邊指揮交通的也無視,太多前例......」